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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促进青年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留连、回连和来连就业,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1916号)要求,结合《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辽人社发〔20199号)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策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人员。就业见习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见习时间满3个月、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协商一致结束见习的,见习补贴按实际完成见习的时间计算。见习人员在同一见习基地只可进行一次就业见习,在不同单位可多次进行就业见习但累计期限不能超过12个月。凡在本市社保系统数据比对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就业创业证》中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即符合未就业认定标准。户籍不作为本地见习人员的限制条件。

各地区要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人员;要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要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开发见习岗位。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实行用人单位自主申请、协议约束、定期考察、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基地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各地区应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批本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见习基地,并进一步拓展见习基地认定范围,充分挖掘开发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可直接认定为见习基地。

2019年起,各地区认定的见习基地名单统一纳入《大连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附件2)。

(三)搭建对接平台。各地区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将本地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符合见习申请条件的人员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基地申报、见习信息发布、见习人员报名、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人员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基地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各地区要结合营商环境优化,简化见习人员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四)加强见习管理。各地区人社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指导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要指导见习基地及时记载见习人员见习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填写《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4),出具见习证明材料;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加大政策支持。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人月。

各地区应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和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基地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留用率按年计算,留用率=本年度完成就业见习被本单位留用人员数量/本年度完成就业见习人员数量。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暂按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经办流程,由见习基地填写《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向所在地区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见习基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01911日前,新参加就业见习和尚未完成见习的毕业生,补贴政策按原政策执行至见习期满。

(六)做好跟踪扶持。鼓励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留用后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各地区对未被见习基地留用的人员,要建立信息跟踪帮扶机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结合各地招聘会常态化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三、职责分工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县、先导区统筹负责本地区的就业见习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行政部门”)要加强就业见习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基地、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的认定工作。

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见习的工作管理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地区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见习基地建立和见习岗位设立申请,审核后报本地区人社行政部门认定;负责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青年资格审核工作,名单报本地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征集本地区青年的见习需求和见习岗位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举办并组织本地区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各类就业见习供需对接交流活动;配合见习基地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相关资金往来凭证等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做好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的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等;对认定后的见习基地、见习岗位及期限、见习人员等,及时向市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见习基地负责开发和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负责制定见习管理制度和见习方案,完善劳动保护措施;明确具体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委派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大力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群体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区要把青年就业见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展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将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明确职责,加快推进,确保《大连市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二)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市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各地区就业见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度评估;加快全市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全市就业见习需求和岗位信息库;组织好全市性就业见习供需对接交流活动;做好工作统计和信息发布。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工作分工,明确执行部门,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申报手续,推动青年见习计划按期实施。全市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工作,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范围、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扩大就业见习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抓好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各地区要切实抓好就业见习的管理工作,确保就业见习工作有效实施。要做好相关协议的签订,对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及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见习材料的归档工作。见习期间,各公共服务机构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要指导见习基地着力提高见习质量,鼓励见习基地接收见习人员就业,对不能在见习单位就业的见习人员要跟踪服务,积极推荐到其他单位就业。要及时按程序审核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帮助解决见习基地实际困难,保护见习基地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四)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统计。各地区要加强就业见习信息的汇总及统计工作,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及时将本地区就业见习人员数据纳入享受就业服务实名管理服务信息上报。每季度填写《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表》(附件6),于下季度前2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共服务机构,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青年就业见习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周秋实;联系电话:8813 9071

 

附件:1各地区就业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表

2、见习基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样本)

      3、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本)

      4、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样本)

5、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样本)

6、就业见习计划工作情况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