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市财政局会计和监督处。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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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大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